Bitrace新报告:2年间超464.5亿USDT流入网赌平台

发布人:易寻财经网

时间:2023-12-09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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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背景

区块链基于分布式共识和经济激励等手段,在开放式、无许可的网络空间中,为价值的确立、存储、转移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然而随着加密生态在过去若干年的快速发展,加密货币也越来越多地被用于各类风险活动,为网络赌博、网络黑灰产、洗钱等活动提供了更为隐蔽与便捷的价值转移方式。


同时,加密货币作为加密行业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大量web3企业也利用USDT等稳定币作为主要的资金收付方式,但这类企业普遍缺乏健全的AML、KYT、KYC等风控机制,导致曾被用于风险活动的USDT不受限制地流入业务地址,对企业自身及其客户的地址资金造成污染。


本报告旨在对加密货币在风险加密活动中的利用手法与利用规模进行披露,并通过链上数据追踪风险活动关联资金的流转,以管中窥豹阐明风险加密资金对web3企业的威胁。


二、调查对象

网络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日益严重,这种危害既包括对个人财产与社会公共安全的直接侵害,也包括与违法犯罪活动关联的上下游产业对个人或企业主体间接带来的法律风险。近年来,各国都加强了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在刑事立法和网络生态研究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网络犯罪仍然是一个难以完全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区块链等新型网络空间的出现,传统的网络赌博、网络黑灰产、洗钱等纷纷在风险活动中利用加密货币或加密基础设施,进而为相关法律认定与执法监管造成了阻碍。

2.1 网络赌博

赌博是指对于一个事件与不确定的结果,下注钱或具物质价值的东西,其主要目的是为赢取更多的金钱或物质价值,同时参与者通过资金财物博弈获得精神愉悦。网络赌博则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赌博行为,其类型繁多,基本上现实生活中主要的赌博方式在网络中都可以进行。


在中国,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同样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但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对赌博以及开设赌场等行为的法律认定却多有不同:

根据中国香港《赌博条例》,除了受规管的赛马、足球博彩及六合彩,又或其他获发牌批准的博彩场所(例如麻将馆)、以及获法例豁免的赌博活动之外,其他赌博活动均属非法;
根据美国《非法互联网赌博执行法》,通过金融机构与网络赌博网站进行交易,系违法行为。但各州立法参差不齐,对网络博彩法与非法、相关活动执法方向的认定均有区别;
根据中国澳门博彩监察协调局声明,澳门特区政府从未有批出网上博彩准照,故任何以澳门特区政府名义推广网上博彩活动的信息、投注网站均为虚假及非法,公众在此类网站进行的投注是不受澳门特区法律所保障的。


可见网络博彩并非在所有国家或地区非法,持牌运营并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监管的网络赌博平台所采用的赌资,并不能被视为风险资金。因此,Bitrace针对网络赌博活动的调查对象仅局限于无牌经营博彩业务的赌博平台,接受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用户投注的赌博平台代理,以及为前两者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


对于传统的网赌平台及其代理,这类机构通过自建中心化的加密货币充值、交易、提现系统或接入加密货币支付工具的形式帮助赌客进行资金结算,由于加密货币的匿名特性,政府部门将难以对这类行为进行监管或执法。对于新型的哈希网赌平台,这类平台架设在区块链网络中,赌客投注、赌注结算、资金沉淀与归集均通过智能合约进行管理,传播范围更广、发展变化更快。


2.2 网络黑灰产

网络黑灰产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实施或帮助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规模化、链条化的产业,本质上是为了获取违法利益或者破坏网络生态秩序。目前,加密货币以及部分加密行业基础设施已经极大融入了整个网络黑灰产生态。


传统的网络黑灰产通过在非法活动中引入加密货币,或者使用加密工具替代原有的技术手段的方式,提高某些非法活动的欺骗性与破坏性,减少上下游活动被政府部门感知或制裁的机会。新型的区块链黑灰产则直接以加密货币投资者或机构的加密资产为目标,是加密行业原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本报告仅对其中部分典型利用加密货币的黑灰产活动进行披露。


2.3 洗钱

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而加密货币——尤其是稳定币——因其低廉的转账成本,去地理化的特质以及一定的抗审查特性,在相当早的时间便已经被洗钱活动所利用,这也是导致加密货币被诟病的主要原因之一。


传统的洗钱活动往往会利用加密货币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从法币到加密货币,或从加密货币到法币的兑换,其中洗钱场景不同,形式也多样化,但不论如何这类行为的本质都是为了阻断执法人员对资金链路的调查,包括传统金融机构账户或加密机构账户。


与传统洗钱活动不同的是,新型的加密货币洗钱活动的清洗标的为加密货币本身,包括钱包、跨链桥、去中心化交易平台等在内的加密行业基础设施都会被非法利用。


三、加密货币在网赌活动中的利用

3.1 传统网赌平台加密货币利用形式

近年来,网络赌博平台及其代理接受加密货币作为筹码的现象已经十分普遍,其中:


部分网赌平台已经自主建立了完整的加密货币充值、交易、提现的中心化管理系统。赌客需自行于第三方平台购买加密货币(主要是USDT),并转账至网赌平台为每个赌客分配的充值地址,实现筹码的获取,赌客发起提币申请后,平台则从统一的热钱包地址向目标地址转账,其业务实现逻辑与主流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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